※ 引述《ericgary (艾瑞克蓋瑞)》之銘言:
: 歐洲新人剛進去就有2X天的特休
: 但他們國定假日少
: 而且他們這樣一次就可以請三周去渡假
: 最常是冬天去南歐爽
: 暑假陪孩子玩兩到三週
: 而且想請就請 職代是主管自己要去調度思考的事情
: 請假是法律保障
: 而台灣統一放國定假日
: 這樣國定假日我想出去玩
: 還要人擠人 餐廳都一堆人 住宿價錢又貴
: 機票也會漲價
: 為何不學歐洲
: 直接給與2x-3x天的特休
: 讓想放假的人自已做主
: 愛工作自己去工作賺錢
: 而且若是台灣主管不讓放
: 那就是違反勞基法可以檢舉
: 而且也代表這公司很爛很雷
: 少你一個人公司就運作不下去是甚麼爛公司
: 借此機會去可以想請就請的公司 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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