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防槓精,以下講的內容是依照國際法,而不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這之前中國尚未取得台灣主權
台灣主權需與日本簽定和約才能確定
中華民國雖在1952年跟日本簽定台北和約,但1972年日本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中華民國被日本追溯認定1949年滅亡
於是1952年的台北和約被日本認定失效,所以台灣主權是被日本放棄,沒有給誰
於是1972年後就變成: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並宣告繼承中華民國
宣告繼承之後,中國內戰結束,中華民國政府被認定滅亡,變成「台灣當局」統治台灣
導致1949年台灣法理上依住民自決變成「政治實體」
中華民國、日本都是台灣的「前朝」,也就是台灣同時是二戰勝利國跟二戰戰敗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