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5-08 18:27:46※ 引述《xianfen (Lily)》之銘言:
: 三立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 「426集會」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涉嫌動員越南籍人士到場助陣,後續一名養生館何姓老
: 闆娘主動跳出來坦承是「主揪」,但卻被爆料老闆娘放貸給同鄉還收重利,並暴力討債
: 。新竹地檢署今(8日)表示,何姓老闆娘與動手的麻姓男子,7日晚間檢方向新竹地方
: 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今日兩人均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能查到其他事蹟出來,到底這位爆料者在打著什麼主意,根本沒人知道...
但縱使能大概探知一二,目前該思考的是:
一、「重利」部分
參照最高法院二十七年渝上字第五二零號判例,須同時符合兩個要素才能成立犯罪,
即:
甲:「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即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
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
乙:「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即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
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
一般人會以為在台灣,不存在「大耳窿」(放高利貸者)這種門當,但如今可真是刷
新三觀了...
至於「加重」的條件,既然加上「恐嚇危害安全」罪,已經算是初步符合了,可是在
經過想像競合犯加成後,影響上大概會被縮小了。
二、「非法利用個資」部分
既然有「被害人名冊、身分證影本」等證據,還真不知道能說什麼了... 再加上「本
票」,看來活罪難逃了!
照所提情狀來推論,一旦主動招供,很快會被查水表
這種文化如果持續下去,於情於法都會對民眾心生害怕,稍一不謹慎可會對民主構成肅殺
的氛圍
因此如果不參加示威、只是默默支持,理論上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
深怕招不到人參加,就讓越南移工充人頭,也不曉得心存歪念之意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