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從一開始就是在連連看
就算朱亞虎是感謝柯文哲依照監察院解釋放行560%
也是找人合法捐贈政治獻金給民眾黨
不是捐錢給柯文哲本人
560%是監察院解釋要求台北市給予
不是台北市自願放行
結果檢察官自行認定210萬是期約前金?
朱亞虎認罪口供從來沒有提到過後面的30%都市計畫獎勵
因為朱亞虎離職的時候根本還沒有這個都市計畫
2020年4月朱亞虎離職並捐了210萬給民眾黨
這時候如果要期約
是要求台北市政府同意威京的要求(訴訟中)
承認保障樓地板面積12萬284平方公尺
台北市後來訴訟打贏了
從頭到尾不承認保障樓地板面積
到2020年7月以後
才由都發局跟都委會提出新的都市計畫獎勵方案
邵琇佩,黃景茂,彭振聲,柯文哲等人有沒有圖利是一回事
朱亞虎為了一個合法的監察院決議
加上離職時根本還不存在的都市計畫
認了行賄罪?
林俊言是真的很會偵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