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5-08 13:00:27※ 引述《rpg (no1smkimo)》之銘言:
: 中國時報 胡欣男 、 陳麒全
: 中泰緬3國今年2月起清剿緬甸詐騙園區,泰國以「斷水斷電斷油」手段,
: 逼迫泰緬邊境詐團「勒令停業」,將詐騙犯移交泰國,我方經外交斡旋,
: 7日遣送55名涉詐國人返台,其中25人為通緝犯。被害「豬仔」告訴檢警,
: 詐欺績效差會被電擊,「能回台灣真好,比被送去大陸好多了!」
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的通報中,另有提到:
由於近年來詐騙集團常透過社群平台,以「高薪、低門檻、短期出國工作」等話術,散布
虛假徵才廣告(如代購佛牌與精品、運送黃金、辦理人頭帳戶或代辦貸款抽佣等),實際
上誘騙民眾出境後販運至詐騙園區從事非法活動。為打擊此類人蛇集團行為,內政部警政
署自今年起全面強化查緝力道,加大掃蕩力度,並將持續防範類似案件發生。近期掃蕩此
類不法活動,重大成果摘要如下:
一、查獲黃○等三名以運送黃金、辦理貸款為名義招募被害人之集團,羈押二人。(刑事
局國際刑警科)
二、查獲朱○等四名以高薪加密貨幣工作為名義招募被害人之集團,羈押一人。(刑事局
偵查第二大隊)
三、查獲朱○等五名以外國賭場工作、開立外國銀行帳戶為名義招募被害人之集團。(刑
事局偵查第六大隊)
這些在國外看似司空見慣的犯法,還能被當作是「重大破案」
看來不能理解公關室的彙總方式...
: 警方人士透露,有些人被救回來之後,又跑回去中南半島上的詐騙園區
: 我國至今從柬國救回的800多名國人當中又跑回詐騙園區的比例還蠻高的
救了又回去的行為,應已顯示一個真理
這已經不是「無知」的問題,根本上應屬「食髓知味」、「明知故犯」的程度,不該再被
當作無辜的被害者來看待了。
順帶談推文:
: → ErosAmour: 幾天前有講過,隔壁不收的才送回來 42.76.6.43 05/08 11:50
「對岸不收」的原因,也許有很多,但主要相信脫離不了「國際審判(普遍)管轄權」方
面的問題
如果在中國境內,沒有被害人因為該特定嫌犯的犯罪,導致財產權受到侵害,依法自不得
追訴、處罰
這應是不容置喙、且受到公認的法律原則
不過也不能理解極力爭取引渡回來審判的緣由,且最重本刑如果不是(同時未判處)無期
徒刑,自然也會引來一定程度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