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RUTO (鳴人)
2025-05-07 23:38:52※ 引述《orzmaster (哈榭爾)》之銘言:
: 篇名:〈戰後在日臺人的國籍法律認定與移轉〉
: 期刊名:《臺灣學通訊‧第一百零二卷》
: 出版社: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 作者:曾文亮
: 引用頁數:第24頁-第25頁
: 1946年7月間發生的澀谷事件,對於國民政府與GHQ的協商有重大的幫助。在經過長期的討
: 論後,中美日三方終於同意,凡在1946年12月31日之前申請登記為中國國籍者,就其刑事
: 審判權,推定為取得中國市民權,未申請登記者則推定為拒絕中國市民權;但有關國籍與
: 市民權的最終確定,仍有待和平條約。1947年2月,最高司令官承認此一協議內容,並通
: 知日本政府。至此,有關在日臺灣人的法律上地位(但非國籍),算是得到了暫時的解決
: ;而日本政府也在1947年5月2日,進一步將臺灣人與朝鮮人視為外國人。
笑死
這篇不就是我拿出來打臉臺派的論文
: 你縮的澀谷事件是不是這樣?
: 因為戰後『正式條約』還沒簽
: 原則上台澎住民是日本人
按照你這邏輯
南北韓在《舊金山條約》之前都還是日本人囉
: 但中華民國這個機掰樣
: 正式條約還沒簽就在發身分證
: 於是當時協商結果只能
: "沒事日本人,犯法中國人"
看到那篇論文你竟然是得出這種結論?
請問你哪顆眼睛看到「沒事日本人」?
論文不就告訴你1947年5月2日之後臺灣人對日本政府而言就不是日本人
: 而台澎住民的日本國籍
: 在"法務府 民事 甲 438號""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
: 才『正式』解除
你知道嗎?
《舊金山條約》從來沒有提及國籍的問題
只提到日本承認朝鮮半島獨立,放棄臺灣與庫頁島以及千島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
要求。
可是以上這些早就已經是已發生的事實了
: 中華民國忠實支持者
: 『正式條約』永遠當作沒看到
: 整天拿意向書、投降協定、臨時協議來鬼扯
: 覺得自己很聰明先搶先贏嘛
: 最後就是沒完沒了的爭議
: 跟日俄的北方四島一樣~
: 更慘的是自己還成為流亡政府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For the purposes of Articles II and V, the terms "territorial" and
"territories" shall mean in respec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and in respec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island
territories in the West Pacific under its jurisdiction.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s II and V will be applicable to such other territories as may be
determined by mutual agreement.
為適用於第二條及第五條之目的,所有『領土』等辭,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臺灣與澎湖
;就美利堅合眾國而言,應指西太平洋區域內在其管轄下之各島嶼領土。第二條及第五條
之規定,並將適用於共同協議所決定之其他領土。
我怕你不認中文版
所以拿英文版來對照打你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