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毒駕逆向撞傷康橋7學生 海洛因代謝物超標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5-07 21:31:13
※ 引述《yu1164 (口業姬)》之銘言:
: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 新北市康橋國際學校高一學生上月22日進行單車環島活動,結果遭毒駕男子蕭文榮逆向撞
: 擊,造成7人輕重傷,檢警調查發現,蕭男在事發前幾小時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及俗稱
: 「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三種毒品,檢驗後濃度均超標,其中海洛因代謝物嗎啡濃度超標
: 1106倍,並查出其毒品來源來自陳姓藥頭。彰化地檢署今(7日)偵查終結,依毒品危害
: 防制條例等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分別求刑10年與12年。
就所提「屢次因施用毒品入監」部分,大概查詢了關係資料:
一:(初犯,未判刑)
裁定編號:彰化地院九十二年度毒聲字第二零九七號
原先認定需送勒戒,之後因為「經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所以由彰
化地檢署九十二年度毒偵字第二六五二號處分書為不起訴。
二:(第一次累犯)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二七二號
所犯罪名: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七月、四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十月)
三: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九三二號
所犯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四: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一四零三號
所犯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五月,得易科罰金
五: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一八零五號
所犯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六:【曾有上訴但已撤回】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二六一六號
所犯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三罪)
判決結果:三個有期徒刑八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十月)
七: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七年度訴字第四七零號
所犯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一年
八: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一零八年度訴字第一零零四號
所犯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八月
九: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一零八年度訴字第一五一號
所犯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十月
另外這位當事人也有其他犯罪記錄:
一: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百號
所犯罪名:搶奪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九月
二: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七五五號
所犯罪名:攜帶兇器竊盜(兩罪)
判決結果:兩個有期徒刑五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八月)
三: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六年度易字第八九三號
所犯罪名:攜帶兇器竊盜(兩罪)
判決結果:兩個有期徒刑五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八月)
四:【曾上訴但被駁回】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一零五五號
所犯罪名:攜帶兇器竊盜(兩罪)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六月、四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八月)
五: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一四四二號
所犯罪名:竊盜(十六罪)
判決結果:十六個有期徒刑三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月)
六:【檢察官曾上訴,訴求應追處「強制工作」處分(當時還沒被宣告違憲),但因為坦
白犯罪、再判的話有過苛之處,而遭到駁回】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一四七七號
所犯罪名:竊盜(二十一罪)
判決結果:綜合為拘役一百一十五日,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十月
七:
判決編號:彰化地院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一八四九號
所犯罪名:竊盜(三罪)、踰越門扇竊盜(二罪)
判決結果:三個有期徒刑四月、一個有期徒刑九月、一個有期徒刑十月(定應執行刑為有
期徒刑一年六月)
另外還有一個「違反替代役條例」案件,但目前沒找著該判決書
不過綜合具體情況而言,這已經是病入膏肓的程度、且難有更生的可能了,縱使給過假釋
處分,但再放他回社會的話,恐怕將繼續造成危害
對於整個情況,勢必會有感嘆、無奈之意,不知道還能有什麼辦法,能阻止他再犯罪...
: 推 s820912gmail: 才十年 台灣司法真棒 101.10.166.80 05/07 14:28
彰檢通報中,實際上有提到:
「查蕭○○係於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時許起,混合施用一級毒品海洛因與第二級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又於翌(二十二)日八時許,以加熱電子菸方式施用向陳○○購得
含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成分之電子菸彈(涉施用毒品部分,另案偵辦),已達不能安全
駕駛之狀態……」
目前只是就一部分犯罪,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宣告偵結並起訴
但不代表其他方面已經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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