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l ( )
2025-05-06 16:23:24應該是在吵要不要暫時處分
但暫時處分是矛盾的
暫時處分代表他們覺得新的憲訴法有緊迫的危害
意思是 新憲訴法有效才需要暫時處分
但如果大法官要KO新憲訴法
理由一定是 新憲訴法違憲或瑕疵
既然新憲訴法違憲或瑕疵
那就是自始無效
根本也不用緊急處分
所以不用緊急處分
直接開會說抵觸憲法無效
或新憲訴法要修到沒有瑕疵以後才生效
新憲訴法的問題是
沒有考慮大法官不夠時的解決辦法
大法官有各種可能不足
並不一定是總統導致
也有可能是在野黨刻意杯葛
或者由於天災人禍導致不足
所以藍白補上不足以後的處理辦法
新憲訴法才算完善
新憲訴法才算不違憲
如果一個國家憲法
可以因為一個天兵翁上人就癱瘓
那真的不是好事
這不管野朝都應該反對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