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呂秋遠有觸犯刑法228權勢性交或猥褻罪嗎?
根據受害者證辭:
https://i.imgur.com/wkeIz5w.png
呂秋遠於開庭前,趁機牽著她的手,並直到開庭前,都沒有放手
受害者事後回想,當下能放開呂的手嗎? 若放開的話,會不會被呂趁機報復,找藉口
炒掉她
刑法228條:
https://i.imgur.com/WAiFU6Y.png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
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