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25-05-06 10:46:17※ 引述《wellwed (ggwp)》之銘言:
: 4歲女超商找媽媽!變態男同事竟帶到倉庫性侵5次 監視器曝獸行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南一名王姓超商男店員在工作期間,見女同事偶爾帶4歲女兒到超商休息,他竟在短短1
: 個月內,帶女童進倉庫侵犯5次,犯行全被店內監視器拍到。台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王
: 男犯5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1月徒刑,應執行7年4月徒刑。可上
: 訴。
法律明文規定強制性交 3-10年
同時強制性交 14歲以下幼女 強制"7"年以上
我們的法官覺得
強制性交4歲的少女
只需要判 7-10年罪刑裡面最輕的 7年
然後還會上媒體哭訴
自己已經重判了
法官人才的培養是出了什麼問題?
就我看起來 一個正常的法官應該是想盡辦法
把這些垃圾判到最高罰則 一罪一罰直到上限
現在這些法官心頭上的強姦肉販
強姦4歲女娃 4年就可以出來再殘害下一個
台灣的法官永遠站在加害者那一邊
黑人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