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r0832 (rrr0832)
2025-05-06 06:41:31很多人認為
殺人強姦犯應該要以牙還牙
根本不應該只用「簡單且無痛苦的死刑」來對付他
而是要用古代那種長時間折磨的酷刑
如:慢速五馬分屍、餓死刑、凌遲 等
來處決死刑犯
但是人們有沒有想過
現代已開發國家法律存在的根本目的
完全不是為了「報復」而生的
而是為了守護整體社會秩序和維護正義而產生的
而且若這麼做不等於法律也是「凌虐施暴的復仇機器」嗎?
簡單且直白地說,你這樣做跟北韓、敘利亞等垃圾國家有什麼兩樣?
也許有很多人可能還是會聽不下去且無法接受
會說什麼:「你看那些殺人犯手段那麼兇殘、犯後態度有這麼惡劣、毫無悔意,應該用慘
無人道的酷刑去對待這些畜生才對呀?」
但我先說我不是廢死的
我不反對有限度的死刑
當然能完全廢除死刑但又同時能夠使社會秩序得以穩定是最理想的狀態啦
畢竟誰也不想看到任何生命被人為主動的剝奪
但人們是不是應該要理解
現代社會立法的根本初衷是什麼
而不是只會跟著在媒體和政治人物以及網紅、網友的情緒帶動當中,講一些毫無知識且無
知的話
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