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王雅惠
3.完整新聞標題:
115天酷刑虐死剴剴!律師揭劉彩萱認罪關鍵「想避開死刑風險」
4.完整新聞內文:
震驚社會的一歲十個月大男童剴剴遭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凌虐115日致死案,日前
劉彩萱當庭改口認罪,而妹妹劉若琳仍矢口否認施虐。對此,律師劉韋廷直指劉彩萱認罪
關鍵原因,直言就是為了避開「死刑」風險。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日前續審剴剴案,姊姊劉彩萱已在日前庭審中「部分認罪」,承
認曾對剴剴有綁人、體罰等行為,妹妹劉若琳則始終「否認」施虐,但檢方指出劉若琳在
案發後刪除手機訊息與照片,被質疑有「滅證」意圖,但她則辯稱只是「誤刪」。
針對剴剴案,律師劉韋廷直指案件攻防重點,在於是否成立共犯、是否具備殺人犯意。他
分析劉彩萱認罪的「不得不」背後核心原因,在於鐵證如山,是因為檢方掌握了多項「直
接」且無法推諉的有罪證據,使她已無辯解空間,包括:
照片與影片:剴剴被毛巾全身綑綁,眼睛遭遮蔽,身體翻倒在地,這些畫面直接顯示限制
行動與虐待行為。
外籍看護Mira的錄影與證詞:明確指出剴剴被罰站、冷水澡、在廁所餵食、牙齒被戳斷等
殘酷對待。
法醫鑑定報告:剴剴身上有瘀青、骨折、牙斷、營養不良等多處傷痕,顯示長期虐待。
手機訊息紀錄:兩姊妹之間的對話中,出現「太煩了想弄死他」等具體字眼,顯示心態與
可能的犯意。
剴剴死亡原因分析:醫學證據顯示是因肺出血致死,與持續性施虐高度相關。
從法律策略上來分析,劉韋廷認為,劉彩萱的認罪可視為「避免殺人罪定罪」的談判策略
,因為僅虐嬰卻不小心導致嬰兒死亡,最高刑責是無期徒刑,可避開死刑風險。
ꀊ至於劉若琳否認施虐,劉韋廷則認為是因為證據尚未「鎖死」,雖然劉若琳被列為共犯,
但從目前曝光的情況來看,對她的證據多屬間接證據或意圖推論,尚難構成實質的主導或
執行責任。
劉若琳被指控內容:
‧ 協助或默許姐姐虐待剴剴。
‧ 刪除手機內容(可能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
‧ 傳訊息說剴剴「裝死」,語帶嘲諷。
ꀊ證據薄弱處:
缺乏影像中參與證據:尚未見到她親自施虐的畫面。
訊息文字含糊空間大:「裝死」語句雖不當,但尚難證明她有施虐行為或同意。
她的辯解:「姐姐說是她的小孩,她自己會處理」,可構成推卸責任的防線。
湮滅證據指控:若能證明動機非為掩蓋罪行,則未必成立。
ÇB韋廷從法律策略分析,劉若琳選擇全面否認,是因為若檢方無法證明「具體參與施虐
」或「明確共謀關係」,法院可能認定僅為消極不作為或證據不足,甚至不成立共犯。最
後他總結,姊姊的認罪並不是真心的悔過,只是為自己謀得一個傷害比較小的結果而已,
最終還是為了自己,完全不是為了自己的錯誤去反省。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859903
6.備註:
邊關心剴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