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嗆「舔乾」就當和解…小學生打翻水「特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5-05 10:56:24
※ 引述《RRADA (HIRO)》之銘言:
: 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 從來沒想過打翻水要上法院!高雄一名就讀國小的女童放學搭Uber到補習班,途中不慎打
: 翻300cc的水,特斯拉車主要求補習班老師先代付500元吸地毯費用,又回頭要2萬元;沒
: 想到聯繫家長時,供稱要拆底盤檢查,車子留廠+營業損失,賠償金額拉高至4萬1000元,
: 但拿不出原廠估價單讓家長直呼不合理,在社群po文求助,竟釣出司機本尊留言嗆聲:「
: 你們夫妻把水舔乾淨,就算和解」,還揚言要到校門口堵女童,現在雙方對簿公堂。
少告一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已經是便宜該司機了啦!
但撇開沒告的不談:
詐欺 :關鍵在於,營業損失、送車廠維修等要如何證明?
如果僅有信口開河、但沒辦法釋明計算公式,要告成的機會不小,不過針對家
長部分,頂多只能用「未遂」;針對老師部分,則還能以「既遂」偵查。
妨害名譽:這部分的成功機率不高
因為從已知對話內容來看,似乎不存在任何侮辱性用詞,硬要加罪與人的話,
根本說不過去
個資法 :主要應是指向對話內容中,出現的「星期一找記者去國中門口採訪這位國中女
生」部分
看起來有競合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部分,有加重刑法之虞,
這可要想清楚欸...
至於和解過程中聊電話的事,如果是邊拿著手機、邊握著方向盤,同樣屬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
如此眾多可以吐槽的點,這位特斯拉司機還敢自恃「高貴」,不斷把矛頭瞄向別人,基本
上是視法律於不顧之表現
端看「迴旋鏢」是否會打回來,使他自覺理虧了...
另一方面,就要該女生「舔乾」部分
這也涉及了衛生問題,只是目前對於電子召車服務的規定不多,因此有輕放的可能,且看
是否會藉此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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