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RUTO (鳴人)
2025-04-30 15:08:44※ 引述《kenterchen (真·覺醒 青鳥)》之銘言:
: 區桂芝宣傳「兩岸徵文賽」遭檢舉!陸委會認違法 網看傻:統戰在哪
: 編輯 伍芸彤 報導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5/03/27/20250327173108-fbc8937d.jpg
: 北一女教師區桂芝因宣傳兩岸徵文比賽遭檢舉。(圖/潘建樺攝)
: 北一女教師區桂芝再陷爭議,近日因在LINE群組宣傳中共徵文比賽,鼓勵學生投稿,遭到民
: 眾檢舉,陸委會回應,此案涉及違反《兩岸條例》33條之1,已移請教育部查處中。區桂芝對
: 此怒批,活動主旨只是共讀好書,質疑陸委會想營造文字獄氛圍。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3-1 條
1.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
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2.臺灣地區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合
作行為,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如依其他法令規定,應將預算、決算報告
報主管機關者,並應同時將其合作行為向主管機關申報。
3.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第一項所定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持續進行者,
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已從事第二項所定之行為者,
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報;屆期未申請許可、申報或申請未經許可者,以未
經許可或申報論。
這條法律明明就是在說沒有主管機關同意
不能與對岸團體有政治性合作
那個中華民國章法學會有沒有違法我不知道
但人家區桂芝只是轉發有徵文比賽而已耶
原來轉發而已就叫做與對岸團體有政治性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