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TAN (喘口氣)
2025-04-30 10:58:0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430001326-260402
黃男先前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找上徐男擔任辯護人,此次友人林男因從事詐
騙被抓,因此推薦林男委任徐男為辯護人,並幫忙支付律師費用。
竹檢指出,徐男明知應遵循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規定,不得揭露執行職務必要範圍以外
之人,但徐男得知林男律師費實際上是由黃男支付,且該詐欺集團上游亟欲獲悉案件偵查進
度。徐男竟利用辯護人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時獲悉不利被告事證的機會,於去年9月18
日19時30分許,在新竹地方法院外車道附近,口頭向黃男告知林男遭羈押原因並提及扣案手
機內有林男與其女友對話。
由於林男與女友對話中,提及大量現金金流等涉及犯罪事證及蒐證方向偵查秘密,黃男聽聞
後,旋即通知詐欺集團上游轉述,以此方式洩漏偵查秘密。詐欺集團上游取得偵查秘密後,
趕緊命詐欺集團水房負責人唐男找人幫忙滅證,事後檢警在唐男被查扣的手機中找到對話紀
錄,發現洩密、滅證等通訊內容,擴大偵辦後查明上情。
新竹地檢署認為,徐男身為律師,明知偵查中案件內容不得洩漏,卻無視檢警仍在追查詐欺
集團上游成員,向他人洩漏事證,使詐欺集團上游得以輾轉知悉偵辦進度,致羈押防免偵查
干預之效果落空,嚴重違反法律及職業倫理,對刑事偵查權造成重大危害。依刑法第132條
第3項之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嫌起訴徐男及黃男。
檢察官衡酌徐男涉案情節,與詐欺集團勾結、沆瀣一氣之詐團律(軍)師有所區別,且其於
偵查初期否認犯行,惟於偵查終結前坦承事實,並已全數退還林男偵查中案件律師酬金等犯
後態度,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新竹的律師都這麼下賤的嗎?跟詐團勾結當垃圾喔,全家死了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