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
2025-04-28 17:37:19: 台南高分院指出,本件客觀上無相關事證足認有逃匿之虞,現階段施以具保、限制住居、
: 限制出境及出海等替代措施應足夠,並符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尚無增加科技設備監
: 控必要。
高院合議庭審酌柯文哲等人的身分、地位、經濟等情形,足以認定他們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明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一邊是科技設備亦無法防止
另一邊是沒事證有增加科技監控的必要
一個高院兩種表述
司法一切都是個案
你跟我說台灣不可能有政治力介入司法
我真的覺得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