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mhou6 (好人™ ~SAM~)
2025-04-26 14:11:16這種人真他媽可悲
就是古代的婊子還想立貞節牌坊
然後警察也是廢物 一堆沒指稱的野能立案做筆錄
該處理的事情不處理 浪費司法資源在這種事情上面
我也搞不懂 明明別的國家妓女是正常職業
怎麼在台灣能被歸類為妨害名譽??
還加了高級兩個字
已經很給你面子了
敢做不敢當 稱呼為妓女都高捧了
實際比妓女還不如
※ 引述《Lailungsheng (狼不會入眠)》之銘言:
: 那個,我被告了,應該是以下內推文內容被告,
: 推 Lailungsheng: 高級妓女
: → Lailungsheng: 有錢人不算嫖妓,窮人給3000就會抓
: → Lailungsheng: 警察:這就是你嫖妓的供詞
: 推 Lailungsheng: 不能這麼說,有錢人的錢又不是錢
: → Lailungsheng: 要找到願意一起讓你幹的不容易
: → Lailungsheng: 窮人嫖妓一個都要想很久,有錢人拿錢出來就是1+3個一起幫你吹喇叭
: Lailungsheng: 女生:我不要你的錢 有錢人:好喔,這房子車子送你
: 女生:我不要你的錢 窮人:好喔end
: 等等我要去警局筆錄,我的回應如下,
: 我並不認識原告,對於她也不認識
: 我是看到新聞,根據的新聞標題推的文,
: 沒有其他的想法。
: 以上是我的辯詞,這樣可以嗎?還是有地方可以加強修改,急,在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