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王聖藜
3.完整新聞標題:
命運一樣!黃呂錦茹、柯文哲逃不過「偵查第2次」 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連署造假案,檢方搜索
約談後聲押,法官裁定無保請回、當庭釋放;檢方抗告發回重裁;台北地院今上午10時傳
喚黃呂開羈押庭,庭審2小時,下午1時許裁定黃呂羈押禁見。
裁定羈押禁見理由指出,綜合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判斷基礎已與日前聲
押時有所不同,因認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
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呂有
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裁定書還說,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
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條第1項第2款,黃呂自2025年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2024年9月2日,台北地院強制處分庭偵查中對檢方聲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一度由法官朱
家毅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由同庭法官呂政燁9月6日裁准羈押禁見。
黃呂錦茹本月19日凌晨由法官陳采葳審理聲押案,認為檢方聲押屬「推論」性質,裁定無
保請回,今天法院重新由法官宋雲淳審理,結果黃呂「偵查中第2次」羈押庭未過關,遭
裁定羈押禁見,命運與柯相同。
黃呂錦茹的律師在法官宣示裁定前,已做好相關準備,法官一宣示羈押禁見,律師即遞狀
聲請到台北看守所辦理律師會見,預料與抗告救濟程序有關。
黃呂錦茹的抗告案本周二由高院審判長吳麗英、受命法官陳銘壎、陪席法官陳麗芬組合議
庭審理,昨裁定出爐;高院裁定說,黃呂是否罪嫌不足?有研求餘地,應撤銷發回原審法
院更為裁定。
檢調接獲告發,指吳思瑤、吳沛憶「雙吳」藍罷團疑涉偽造提議書,向中央、台北市選舉
委員會函調提議人資料發動偵蒐;本月17日搜索、黃呂錦茹等到案,聲押黃呂、台北市黨
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法院審理裁定姚、初羈押禁
見,但黃呂、曾罪證不足、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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