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190214 (天空之島拉普達)
2025-04-22 16:21:12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 法律系兒代辯卸責 老媽反被重判
4.完整新聞內文:
七旬張姓婦人騎單車岔路左轉,與直行廖姓機車騎士碰撞,雙雙倒地受傷,事故鑑定張婦
「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她拘役五十日、廖卅日。
案經上訴,張婦由法律系畢業的兒子擔任輔佐人,誇大傷勢,台灣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張三
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
高院表示,張婦兒子為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輔佐訴訟時明知廖傷勢較重,為了不負擔民
事賠償責任,不僅完全卸責,還聲請調查廖有無投保機車強制險、交通違規等與車禍無關
證據,讓一件單純交通事故纏訟數年,明顯不是適當行使防禦權。
因張婦兒子主張母親車禍後「失智」,合議庭罕見在判決書中援引台大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黃榮堅「你的高度決定法律的高度」、「法律只是技術,只是工具,比這更重要的是帶著
善念的靈魂」,指沒有證據顯示失智與車禍有關,提醒該做是查清病因與陪伴,而不是卸
責,平白浪費司法資源。
二○二○年十二月廿四日晚間八時許,張婦騎單車在新北市三重區在一處無號誌交岔路口
左轉,與廖姓騎士碰撞,兩人均送醫。廖左側股骨頸、近端肱骨粉碎性骨折,傷勢嚴重。
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認為張婦左彎未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廖姓騎士未注意
車前狀況為次因,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二人,新北地院依過失程度判處拘役。
案經上訴。張婦主張單車進入內車道時廖的機車還未出現,因此沒有注意的義務,且當時
她車速非常緩慢,沒有搶奪路權。律師指是廖沒減速才撞人,質疑車禍鑑定。
高院檢視監視器畫面,認定張婦違規跨越雙黃線,車身完全進入內車道時,左右兩側都有
來車,阻礙交通往來。
高院認為,案發時張婦已逾七十歲,本就處失智症主要年齡層,無證據顯示她摔倒與失智
有因果關係,依「認罪之量刑減讓」法理,認為一審輕判張婦、違反比例原則,撤銷改判
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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