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urance (我覺得還可以再搶救一下)
2025-04-22 14:05:12台灣早就該有自己的暴力對策法了
詐騙洗錢,都不是一人能完成的,背後不可能沒人
直接從立法下手最快
一、詐騙集團成員不得開戶、借貸、辦理信用卡或保險,銀行禁止往來
二、詐騙集團成員褫奪公權,不得參政,往來密切者,視同詐騙集團成員
三、住宿業者得拒絕詐騙集團成員入住
四、成為詐騙集團成員後,訂定之商業契約,視同無法律效應
五、境外實施詐騙之集團成員,刑責由當地法律決定,不引渡回台
不想在社會好好當個人,那就別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