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啦齁
任何犯罪眼不嚴重
看犯罪著是誰
比如說一般人殺人很嚴重
但是碰到背後有某顏色的殺人犯
坐牢8年就出獄
還能當司改委員制定司法
比如說當敵國都間諜很嚴重
但是碰到背後有某顏色的共諜
就能幾十萬交保
繼續在外面趴趴走
比如說貪污很嚴重
但是碰到背後有某顏色的貪污犯大官
沒做幾年牢
就能放出來保外就醫住豪宅
還能吃大餐 助選 開節目
過得比沒犯罪的老百姓還要爽
性騷,兒童色情好像還嚴重
但是碰到背後有某顏色的性騷犯
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
就說都是秘書黨工太美誘惑自己就沒事了
台灣的法律是看顏色決定嚴重性的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