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知名律師呂秋遠爆有子女拒認領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4-21 14:25:15
※ 引述《lupefan4eva (LupeFan4Eva)》之銘言:
: 記者徐敏娟/綜合報導
: 經常在臉書發文分析時事法律見解的知名律師呂秋遠,也經常分享婚姻兩性感情的觀點,
: 建議女性要遠離渣男,但呂秋遠本人,卻因為認領子女問題,被告上法院,不過呂秋遠低
: 調表示,這是私事。
: 推 bruce511239: 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親字第50號民事 111.246.128.103 04/21 13:37
在判決內容中,似乎有納悶的地方
就被告姓名的記載,原文是寫「呂秋『走+袁』」(最後一個字批踢踢無法輸入),而媒
體報導時則多是用「呂秋遠」
對此感到好奇的是,在取名學上是有什麼特別意味嗎?而且造成辨識上的困難,不會覺得
一切沒有問題嗎?
而話說回來,遣詞用字雖然極短、非一般慣例所見的
但其中提到:
「……原告自無再繼續透過訴訟程序請求被告認領未成年子女之必要,惟經曉諭原告後仍
表示請求本院依法判決,但上開請求既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自難准許……」
究竟是有什麼執念,非得要為這個沒有「訴之利益」的訴訟打到底呢?
整個看來,講得根本沒頭沒尾的
旁觀者大概會誤認「呂律師是沒擔當的爸爸」,而既然已經完成認領程序,「沒有利益保
護的必要」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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