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
我認為犯法就該被制裁
我也不提什麼辦藍不辦綠(反正傻鳥不會懂)
但我很想問
這又是押人取證法嗎?
通常不是要檢調‘’有一定證據‘’才能羈押?
比如抓槍炮、販毒、詐騙
要嘛有情資或是監聽到才去破門搜索
大家最喜歡說台北某個地方有博弈
台中哪個地方有詐騙機房
不都是搜集一定程度證據才開搜索票
我還沒看過
有詐騙受害人就去台中搜一圈
有毒蟲就去各大堂口押一批
有博弈網站就去台北繞一繞
今天死人連署是事實沒錯
但檢方有一定證據指出就是押的那些人做的?
假如沒有,就直接押人
要這樣做我也沒意見
我也不說辦藍不辦綠
至少上述的販毒、詐騙、博弈…等刑事犯罪也比照辦理吧
那些犯罪份子更是對社會有更嚴重的影響
檢察官可以三餐尋一下各大堂口、酒店、台中某些地方台北某些地方
順便押一押給大家聞香一下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