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國會可以彈劾檢察官
美國很多州檢察長都是民選的
但台灣檢察官卻可以為所欲為
不正訊問 無妨
錄影消失 無妨
濫行羈押 無妨
無限抗告 無妨
交保逃逸 無妨
不當飲宴 無妨
很顯然就是需要修法問責及限制權力
但在野黨好像忘了自己是國會多數?
需要在立法殿堂解決的問題
竟然跟個路人一樣在北檢外抗議
當然民主國家抗議也是經常的啦!
但要不要先把集遊惡法修掉?!
現在犬法官數不足以亂釋憲了喔
這是民進黨長期主張幫他實現一下啊!
(難道國民黨還在幻想他重返執政會用到?那真的是沒救了!!)
搞到自己違法要被送辦真的是笑死
倒閣有個屁用,選贏照樣不理你
有沒有藍白忘記自己是國會多數可以修法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