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姦殺馬國女大生一、二審均判死 最高法院

作者: ethanwu0414 (伊森)   2025-04-18 12:49:02
發回更審,駁回上訴,自為判決
最高法院選擇發回等於不想揹這個鍋
法院應詳細查明梁男是否仍有矯正、教化可能。
意思是殺人犯梁男還可以矯正或教化,但你高院沒有詳查喔
應驗憲法法庭就死刑釋憲判決拉高門檻
這就是順便臭了大法官一頓:門檻是你大法官設的唷,跟我最高沒有關係
結論:最高法院沒有擔當,也完全失去功能。可以廢惹。
廢死聯盟贏麻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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