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券商不給我退貨 太扯了!

作者: darkblue6404 (江米)   2025-04-17 11:27:08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
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
用或對價。
昨天買了一張股票
剛剛跟券商說我要退貨 我不要了
結果券商說你長得醜 想的倒是挺美
這樣沒違法嗎!請律師說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