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vengers (ä¼ä½°å†æ‰“玖哲)
2025-04-15 19:15:07我家人申請過一次釋憲
主要是請憲法法庭解釋
法官法中的未滿二年的法官
只能參與合議制審判,但法院又把這些法官
去審判在刑事訴訟法284-1上只能採獨立審判的案件
所以有些法院本來只能獨立審判的案件
有些是合議,有些是獨立
那到底是法官法大還是刑事訴訟法大?
結果憲法法庭回我的跟這回這對夫妻差不多
沒有寫清楚原判決那邊違憲
難認原判決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但問題是我就是要憲法法庭解釋
這種回法根本就是雞同鴨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