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選罷法不是寫任何人不得在學校懸掛標語

作者: Skyblueway (Sky)   2025-04-15 13:36:32
我看選罷法有寫的很清楚
是寫任何人不得在學校懸掛標語 看板 布條
怎麼現在變成好像學生老師都可以?
所詢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之規定:其中學校之適用疑義乙案,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
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
(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上開規定之「學校
」,並未明定以公立學校為限,另考量校園之特性,不宜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
條等競選廣告物,故本條所稱之「學校」應包括政府立案公、私立學校及其附設托兒所、幼
稚園
感謝幫忙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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