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日本拘提須由法官核可,但台灣不用?

作者: LonerEver (永遠的獨行貓)   2025-04-15 01:26:30
乳題,
日本的逮捕分為通常逮捕、緊急逮捕和現行犯逮捕,
其中通常逮捕、緊急逮捕就相當於我國的拘提,
而根據日本《刑事訴訟法》,
通常逮捕須由法官簽發逮捕令後,檢警才能逮人,
而緊急逮捕須在逮捕後立即向法官申請逮捕令。
但根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拘票是由檢察官簽發的,不需透過法官。
造成兩國作法差異的原因是什麼?
有沒有法學大神替小弟解惑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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