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涉連署造假遭約談+1! 罷免吳思瑤召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25-04-14 13:55:41
我來幫大家科普一下法律

這頂多就是偽造文書罪而已
偽造文書是告訴乃論罪

也就是說就算偽造死人連署,根本沒有告訴人
是要怎麼成罪?

除非調查局吃飽太閒自己找事情,才會變成公訴罪

再來偽造文書頂多就是民事,了不起就罰罰幾千塊錢
也不是什麼刑法重罪,法院實務經驗上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無罪,很多在檢察官就直接不起訴
了,更何況到法官,法官根本煩不剩煩。

我是不懂這種小事情,為什麼調查局要大動作出動警察搜索和約談立委主任

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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