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fa186 (落葉)
2025-04-14 01:15:06我想問一件事
我們的「選罷法」是不是裝飾品?
選罷法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
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
及 宣傳車輛為限。」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
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
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 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
法律明文規定,罷免的宣傳品 廣告物,不能放在學校
而且張貼的地點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
請問中山大學是政黨辦公處嗎?還是罷免辦事處?競選車輛?
不然為何校長允許貼這種東西在校園裡?
這種違法行為,中選會當做沒看見?
※ 引述 《noise》 之銘言:
: 中山大學學生近日在校內張貼罷免相關文宣,但有學生反映文宣遭校方撕除。中山大學校
: 長李志鵬親自回應,對於海報遭撤深感遺憾,會捍衛言論自由。校方後來也將海報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