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ibu (難過)
2025-04-13 11:25:52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夾娃娃機店裡「脫光光做娃娃」 嘉義男子判罰2000元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縣江姓男子去年6月18日凌晨在民雄鄉建國路一段的夾娃娃機店裡,竟與1名女子脫去
衣物在店裡性交,「活春宮」監視器錄影畫面事後流出,警方發現後主動偵辦;經檢方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犯公然猥褻罪,判罰江男2000元,得易服勞役。
將姓男子去年6月18日凌晨,與林姓女子進入娃娃機店,並沒有玩各種機台,而是在地上
舖紙板,以包包當枕頭,2人脫掉身上衣物,只剩襪子,在紙板上發生性行為,「做娃娃
」的過程中疑因感到燥熱,還搬2部工業用電扇對著吹。
法院審理認為,夾娃娃機店為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店內有架
設監視器,竟在該處公然為性交行為,不僅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亦缺乏自重及尊重
他人觀念,實屬不該,江男坦承犯行,與共犯從事性交行為經過時間非長,且領有身心障
礙證明,判罰2000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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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這監視器畫面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