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4歲少年運動中心淋浴被性侵「覺得很正常

作者: rtoday (rtoday)   2025-04-12 23:20:45
※ 引述 《HuangJC (吹笛牧童)》 之銘言:
:  
: : 台北一名14歲少年到運動中心游泳,被51歲鍾姓男子在淋浴間侵犯,少年母親得知後,

: : 將鍾男告上法院,不過因為少年對性事懵懂,證稱「我不知道這是什麼事情」、「當下

: : 得很正常」等語,法官認為少年完全沒有反抗或呼救行為,難認鍾男有違反少年意願,

: : 犯後已賠償並和少年達成和解,依鍾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1年6

: : 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  
: 我還以為未成年是天條咧
: 今天一個 51 歲,一個 14 歲
: 只要做到 14 歲這個說舒服,不知道有問題,就可以輕判?喔,還要和解
:  
: 我以前知道的是,雙方如果都成年,那麼是告訴乃論,不想告的話就算有性侵,那是無罪
: 因為成年人必需為自己負責,且提告有可能會二次傷害
: 所以尊重被性侵的一方不提告的意願
:  
: 後來爭執過要不要改公訴;有沒有改我忘了
:  
: 而只要有一方是未成年,那這件就是大事了,不違反意願沒用
: 因為對方未成年,不能為自己負責,有可能是誘姦
: 所以對未成年伸出魔爪就是得判,對方說同意,舒服,通通沒用
:  
: 而現在變成未成年也能行使同意權了?
: 喔,一半一半是吧,能同意但還是要輕判
: 如果成年的話根本判都不會判,是吧?
:  
: 來個 25 歲的阿姨性侵 14 歲的小伙子吧。。
: 男人是專情的,總是會舒服
: 以後都會輕判了
:  
: 留一個衝著我來啊~
:  
:  
:  
你知道恐龍法官這個詞從什麼時候來的嗎
就是一個強姦犯
他強姦了6歲的小女童
但是小女童太小了,完全不曉得發生什麼事情
法官問她有沒有反抗
這小女孩不知道法官問什麼
當然說沒有反抗
因為強姦罪要兩個定罪原則
第一個是性器官侵入,第二個是有沒有違反被害者意願
所以當時這個性侵犯是輕判的
可以搜尋白玫瑰運動
從這個事件之後
恐龍法官這個詞就在台灣流行起來了
所以你假設與擔心的事情
早就在台灣發生過了
然後過了這麼多年…
沒事沒事…
正所謂司法跟皇后的貞操一樣
不容懷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