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25-04-11 16:03:27※ 引述《yokann (PTT和平大使)》之銘言:
: 其實我不懂為什麼不在網購條約裡面註明
: 店家保有不出貨的權利
: 這樣不就好了?
說不保有就可以不保有喔?
你怎麼不乾脆寫下單的不保證拿到東西
而且不退錢
定型化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
如果有顯失公平的條款
消費者可以主張無效
: 不然消費者買貴可以退貨
: 店家標錯價卻不能不出貨 還會被告
: 這完全不對等吧
: 不如就這東西行情價是$100
: 今天標錯50 店家可以不出貨
: 但是消費者不小心買貴150 可以退貨
: 最後大部分人就是買在100附近的合理價格
: 這樣不就好了?
: 整天看到那種莫名其妙的情緒勒索
: 最後還演變成訴訟
: 到底有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