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虎爺鞭炮炸死隨從人員 宮廟總指揮判刑再判賠10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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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虎爺鞭炮震撼力十足,但也充滿危險性。(記者黃明堂攝)
2025/04/10 09:59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炸虎爺是近年來相當盛行的宮廟活動,以鞭炮火力震撼畫面著
稱,但也充滿危險性,帶頭的人須負安全維護之責。台東一家宮廟炸虎爺轎班在街頭炮炸
時,一名外圍工作人員逃避不及,被炸重傷送醫死亡,總指揮林姓男子被法院依過失致死
罪判刑4個月,還得賠被害人母親103萬餘元。
林男在台東地院一審時原獲判無罪,但花蓮高分院二審改判有罪,判決書指出,林男為某
宮廟之實際負責人,於民國109年元宵民俗嘉年華會祈福遶境遊行期間,宮廟應邀市區某
飯店前表演炸虎爺之活動。林身為活動承辦者及燃放鞭炮之管控者,其知悉炸虎爺活動所
使用之鞭炮內有火藥,若於活動中一起燃放大量鞭炮,可能伴隨火苗延燒造成參與活動人
員燒燙傷之高度危險,應禁止防火裝備不足之「外圍隨行人員」及觀眾進入鞭炮炮網「禁
制區域」(鞭砲區)內。
案發當時,張姓被害人為「外圍隨行人員」,他協助設置鞭炮完畢尚未離開「禁制區域」
前,一位林姓工作人員貿然點燃鞭炮,鞭炮點燃後火苗隨即延燒,導致張不及走避,全身
著火,又未能即時以滅火器、水線等滅火設備滅火、降低身體熱能減低傷害,只以毛巾拍
打張身上的火,致其因而受有全身三度燒燙傷,體表面積76%燒傷,送醫後因敗血性休克
不治死亡。
法官認為,林男身為總指揮,若發現有「外圍隨行人員」或觀眾進入「禁制區域」內時,
應勸離、淨空、區隔,以免燃放鞭炮活動開始後遭「禁制區域」內之鞭炮炮火延燒,並確
實清場、區隔「外圍隨行人員」及觀眾,並於轎班隊伍行進間隨身備妥滅火器、水線等安
全設備,才能於鞭炮火光失控傷人時,即時滅火降低熱能危害,以確保所有現場工作人員
人身安全之客觀注意義務,但這些事情他都沒善盡職責義務,未落實進行「禁制區域」內
「外圍隨行人員」之清場、淨空。
死者張男的母親提告,請求賠償227萬4038元,法官認定有理,但張男對於事故也有責任
,因此法官判減輕總指揮林男的賠額金額至103萬2019元。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0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