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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先質詢司法院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 (12:10開始)
黃國昌贊成把與吳乃仁吃飯的5位檢察官送評鑑,隨後他問了部長,北檢的檢察長王俊力
擔任調查局長時曾和貪污犯吃飯,卻沒有受到懲處,以下逐字稿 (省略贅詞)
https://i.imgur.com/aHF52FE.png
黃國昌: 這個標準有適用所有的檢調嗎,當初北檢的檢察長在當調查局長時,跑去台塑的
招待所,那時正在接受調查的是鄭文燦還有送他錢的楊兆麟,這個等於什麼,調查局帶一
堆官員,去台塑的招待所招待。1個貪污犯 1個送錢的人他們的招待,為什麼調查局的局長
,現在北檢的檢察長可以幹這種事 然後都不需要接受任何行政調查或懲處,是有雙標嗎
部長: 沒有雙標(小聲)
黃國昌: 如果沒有雙標的話,那請問針對這位前調查局長,現在台北地檢署的檢察長,法
務部做了什麼處理,因為我看不到,我公開發文質疑了非常久,是跟全國的檢察官說,即
使那個貪污犯,那個送錢的正在被調查,只要財大氣粗,一樣可以去他的招待所吃喝玩樂
,是這樣嗎,請部長
部長: 這部分如果有具體事證,那我們是絕對
黃國昌: 等一下,停停停,這上面還寫得不夠清楚(x2),王俊力也沒有否認他有去啊,他
從頭到尾沒有否他有去,他說他去是公務,我看不懂這是什麼公務,一個正在被你調查貪
污飯送錢給鄭文燦的,在招待所裡面招待你,結果他跟社會說是公務。
然後整個法務部從上到下靜悄悄,都不用調查,不用處理,來請部長
部長: 我們在重申,就是我們會秉公處理,絕對不會護短
黃國昌: 好,你說要秉公處理,我非常讚賞,可不可以講具體一點,如何秉公處理
部長: 這個還是要經過要了解,
黃國昌: 這個還要了解,你要了解多久,給你一個禮拜了解夠不夠,這個事情發生很久了
,我也公開質疑很久了,只不過我人微言輕狗吠火車,我公開質疑以後,到今天從法務部
到高檢署到台北地檢署,沒有一個人回應。大家都在裝沒事,反正用混的,混過去就好啦
,然後您今天說要秉公處理,不要講空話,如何秉公處理,給我一個答案就好,你需要多
久,你說你還要調查嗎,沒關係,我給你時間調查,一個禮拜夠不夠
部長: 我們半個月,2個禮拜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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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RUDBNQ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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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t: 如果司法對基層檢察官能動用制度,卻對高層長官只說「我了解看看」
這不是秉公處理,是特權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