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移民署翻車!逼陸配證明沒陸籍否則撤台籍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5-04-09 05:59:20
所以我一直說:台灣必須禁止法律背景的人從政,
不然就是一直有黑熊這種爛咖出來危害大家,
因為你們都不知道他們在玩什麼,
然後這種爛咖還掛著法律教授的稱號。
(但其實很容易拿,美國英國的法律學位根本沒價值)
(抱歉重發,系統怪怪的)
跟大家報告:
台灣有一個很糟的制度,叫做:行政救濟,不影響行政處分的執行。
它的法學邏輯(請注意:是邏輯,不是正義)是這樣:
1. 行政處分是由行政機關做成。
2. 行政處分一經做成,就發生效力,而且有執行力,
你可以把它想像成確定判決。
所以可以執行。
3.但這個確定,又不完全是確定,
而是可以用行政救濟的方式: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的方式,
即司法審查的方式,
去推翻這個行政處分。
重點來了:
4. 行政訴訟,原則不停止執行,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5. 對,同條有但書,法院可以裁定停止執行,
但,對,就是那個但,沒有人規定法院有多久才裁定。
你可以聲請停止執行,
可是行政法院又叫人民敗訴法院,一來都是以坦護行政機關為方針,
畢竟你人民的案子,跟他法官的升遷、薪水無關,尤其是行政法院院長,
二來是沒人規定你要快快裁,不想表態的,大可以慢慢裁,或者就不裁。
看懂嗎各位:
各位跟移民署戰法律沒用啊!
牠們硬是要違法下行政處分(幹!這違法的項目真的太多)的話,
你行政訴訟程序還沒走完前,人就被送出境了,
還判個屁啊!!
法律人是不是很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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