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4萬陸配及二代全面限期補繳「喪失原籍」

作者: evaras (牛排)   2025-04-08 21:57:54
※ 引述《LoveMakeLove (台灣加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國時報 ChinaTimes
: 2.記者署名:戴志揚
: 3.完整新聞標題:14萬陸配及二代全面限期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否則恐遭除戶
: 4.完整新聞內文:
: 14:48 2025/04/08
: 令人質疑的是,不少陸配在20至30年前申請身份證的時候,就已經附過喪失原籍證明,現
: 在已擁有我國國民,並非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但卻還是遭到要求提出證明。
: 此外,還有不少在93年修法前,台商語陸配在大陸所生子女,事後回到台灣入我國籍的民
: 眾,也都紛紛收到此通知信函,作法已矯枉過正。
: 但移民署澄清,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僅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
: 喪失原籍證明,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大陸辦理。
: 移民署強調,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依法行政作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
: 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的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的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
: 益,不需過度擔心。
其實不用反應這麼大
下面網址是移民署
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
https://tinyurl.com/2t39hda5
(上述為103年版本)
其中可以見到本來大陸配偶要在台灣設籍
本來就要提供 喪失原籍證明(得具結3個月內補正)
https://i.imgur.com/KdwEwig.png
意思是在台灣擁有戶籍3個月以上的大陸配偶
本來就依法提供過喪失原籍證明了
怎麼可能現在還要再提供一次呢
移民局怎麼可能瀆職當時不依法處理
讓大陸配偶沒提供文件,而設籍並擁有三個月以上
已提供的文件相信移民局也有好好保管並建檔
不可能沒辦法檢索出誰沒繳誰有繳,而全面寄信催補
更不可能在當初修法時,沒考慮過修法前設籍的狀況
並在這十年來完全不想辦法補正
我們的移民局乃至政府若有依法行政好好做事
相信目前尚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文件的
一定是這三月來剛設籍且具結並未補正的大陸配偶
這種狀況一定是依法要求補上的,沒毛病的
大家反應不要這麼大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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