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狼父性侵女兒7年!一審重判20年 她暴哭

作者: RRADA (HIRO)   2025-04-08 10:45:27
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黃哲民
3.完整新聞標題:
狼父性侵女兒7年!一審重判20年 她暴哭:怎會遇到電視劇情節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1名狼父從女兒6歲起長達7年,涉多次吸吮、抓捏女兒私密部位,要女兒為他手淫,
更進而指侵得逞,邊做邊說「爸爸會慢慢進去」,甚至不理會女兒自殘反抗,仍掰開女兒
雙腿查看下體並拍照。狼父到案被羈押至今、始終不認罪,堅稱遭女兒誣賴,台北地院不
採信狼父辯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等11罪合併判刑20年。
本案狼父易怒,會家暴印尼籍妻子,祖母證稱兒子半夜打老婆,「很大聲,連我這個聾子
(意指重聽)都聽到」。少女讀幼稚園時幫媽媽拍照傷勢,自己也被打過,很畏懼爸爸動
粗,但去年(2024年)3月,就讀國中的少女哭著向同學訴苦「很害怕、很噁心」,揭露
長期遭爸爸性侵還拍照等內情。
同學鼓勵她向師長求助,導師和輔導老師共同傾聽,被少女描述的遭遇驚呆,少女說到不
堪處更暴哭,不理解「為何電視劇不可思議的情節,會發生在我身上」,又掙扎說出來會
不會害到爸爸,師長心疼少女委屈,協助通報與提告。
從事保全工作的狼父到案被羈押至今,辯稱女兒私處生病、大腿內側有蜂窩性組織炎,他
拍照提醒妻子帶女兒就醫,事後忘了刪除照片,他從沒性侵女兒,是女兒擔心父母離婚、
會被媽媽帶回印尼,又見他帶女友回家,才栽贓他性侵,不然女兒「為何不早點報案」,
律師指少女從小三起出現幻聽幻覺,證述不可信。
少女證稱數不清遭爸爸性侵次數,第1次是7歲讀國小1年級時,在家被爸爸壓在床上,掀
起上衣狂舔她胸部,她又叫又踢也沒用,之後與爸爸同床睡,遭爸爸用手指性侵,「我感
覺很痛,但我能有什麼反應」,有1次爸爸用下體隔著衣服頂她下體,邊做邊說「爸爸會
慢慢進去」,當時她才9歲。
少女說爸爸帶她和弟弟去兒童樂園搭摩天輪,也會偷摸她胸部很多下,全家環島旅遊,在
旅館被迫替爸爸手淫,她讀國中一年級時,有1天在家洗完澡披浴巾走出來,被爸爸拉到
客廳沙發上掰開雙腿親她下體,爸爸還會大清早溜進她臥室,掀開她睡衣聞她胸部,都是
幾分鐘就完事。
少女指出,某年冬天,她在家裡浴室用美工刀割腕自殘,後來回房貼OK繃,爸爸逕自走進
來,不管她只披著浴巾、手腕傷口在流血,直接打開她雙腿對她私處又看又摸,她當下「
因為慣性,躺在床上」,爸爸也會對她私處拍照,還用LINE傳給她看。
去年最後1次發生時,媽媽、弟弟和爸爸的「情人」都在家,她在房間裡畫畫,爸爸突然
走進來,隔著衣服摸、捏她的胸部,加上她11歲讀小五起有手機,爸爸動輒拿走她的手機
、脅迫她若不服從就不幫她繳手機費用,這次也一樣,她才會忍無可忍。
法官指少女一切食衣住行育樂,仰賴父母扶養,狼父以拒繳手機費用為籌碼,足以使少女
恐懼無法續用手機而陷入不安,又怕挨揍,儘管狼父沒使用暴力手段,少女也無言語或肢
體表達反抗爸爸的惡行,仍不能解釋成合意性交。
法官勘驗狼父拍攝女兒下體照片,毫無任何病徵,也跟少女就醫時間不吻合,辯詞無稽,
而少女同學、師長證稱少女說出心事的情緒反應,加上少女出庭數度哽咽,較為可信,更
不該怪罪少女讀小學時期為何不報案,至於少女是否擔心隨媽媽回印尼,純屬狼父臆測卸
責之詞。
法官認定狼父戕害女兒身心發展與人倫關係,持續時間甚久,到案始終不認罪,甚至推稱
女兒栽贓,犯後態度不佳、應予嚴懲,依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共11罪,各判刑2
年到9年,合併應執行20年徒刑,並沒收拍攝女兒私處的手機與照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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