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鍾文智落跑「2法官挨告」 北檢分案查圖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4-07 18:35:51
※ 引述《novashine (立意良善 打假除怪)》之銘言:
: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 高等法院庭長邱忠義、法官陳勇松在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案中,未裁定繼續實施科
: 技監控,導致鍾文智因炒作TDR案判刑確定後棄保潛逃,繼高院自律決議將2人移送法官
: 評鑑後,近日有民眾告發邱、陳2人涉嫌圖利、枉法裁判等罪,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已
: 依法分案展開調查。
: https://i.imgur.com/Oh7lkcV.jpeg
目前感覺,「圖利」部分是真的「查無不法」,畢竟找不到金流自然無法處理(然是否會
出現意料之外的笑話,則是另一回事)
但「枉法裁判」部分則不一定了,因為以表面證據來看,再配上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
一四七四號判例所提「故意不依法律之規定而為裁判,質言之,即指明知法律而故為出入
者」等成立前提,的確無法排除嫌疑。
只是說到這,要先講高明哲一案
當時的情況是,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涉嫌違法關說,讓其兒子在就肇事逃逸罪提出第二
審上訴時,可以獲得無罪判決,經於「法官論壇」被揭發後,已受懲戒處分
他是歷年來(直到現在)唯一曾因「枉法裁判」罪,而被公訴且受到實質審理的前高院法
官,可是從一審至三審都被判無罪
按照第二審時(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二年度上訴字第九三八號)提到的法律見解:
「判決書究係由合議庭之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所撰擬,與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是否故為枉法
裁判,二者並無必然關聯。又評議程序意在使審判合議庭內之各員交換意見,相互溝通
以獲取共識、作為裁判基礎,評議過程中各員意見均可能變動。」
因此套用過來這邊,「使人犯脫逃」罪似乎更適合吧?
但反正權力在地檢署方面,一般人不能任意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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