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0779Y (時間過得真快…)
2025-04-07 18:01:53蠻可憐的 你這種認知
馬路上排隊本來就是違規
只是看警察抓不抓
https://i.imgur.com/g3Mfgy7.jpeg
你應該要求警察到各大百貨公司、停車場開單
而不是譴責一個好議員要求警察依法製作筆錄
※ 引述《ofpurity (以馬利內~)》之銘言:
: 我是便宜
: 媽的智障 我先說重點
: 簡單說 前車HONDA行進中打右轉方向燈 準備進入保養廠
: 但保養廠有車 所以他停下來排隊 右轉方向燈繼續打著
: 然後18歲的機車騎士妹妹 騎過來等在後面 看了一下後面
: 直接左切出去 撞到BMW
: 排隊還有在移動的車 變違停? 那停在honda後面的妹妹,不也是違停?
: 那請員警去各大百貨公司、COSTCO停車場抓違停
: 怎麼現在還有交通警察、義交在指揮?
: 員警不認為是違停,所以不願意把前車列為當事人
: 但有在筆錄上記錄這件事
: 機車騎士不滿,找議員來"關心"
: 所以又做了第二次筆錄 也把前車找來問話
: (照理說實務上 幾乎不可能做第二次筆錄)
: 但員警還是不願意把錢車列為當事人 然後就以態度不佳記申誡
: 退一萬步來說,機車妹妹完全可以走第三方車禍鑑識
: 把前車列為當事人 但她卻去找議員
: 這不是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