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青鳥自爆「偷藏阿公心臟病藥」換簽罷免連

作者: ato0715 (熊)   2025-04-06 22:42:03
※ 引述《amALu (Luia)》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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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鳥自爆「偷藏阿公心臟病藥」換簽罷免連署書 網轟有病
: 中時新聞網 祝潤霖
: 綠營推大罷免,但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後效率放緩,各罷團慌忙打出告急口號,不但懶人包
: 圖卡到處狂發,甚至有不少青鳥對親友祭出情勒手段。近日在Threads竟有脆友自爆,把
: 阿公的心臟藥偷藏起來,用簽罷免連署書來換。網友傻眼怒轟綠衛兵「青鳥這樣不覺得自
: 己卑劣惡毒沒人性嗎?」
: 觸極者粉專PO圖指出,在脆看到青鳥得意洋洋地說自己用心臟病藥威脅阿公簽罷免連署書
: ,幸好阿公妥協了,否則就是一樁人倫悲劇了!還在想像圖模擬設計對白,警方「你知不
: 知道自己做了什麼?」青鳥「要是我阿公願意簽罷免連署書,我就會把心臟病藥給他了,
: 是藍白害死阿公的。」
: 該脆友自爆稱「我偷偷把阿公的心臟病藥藏了起來,當他著急四處尋找時,我拿出罷免連
: 署書,語重心長地對他說:你若沒藥吃,只有你一個人受到危害;但你若不站出來罷免,
: 受害的就是全台灣的人!阿公愣了一下,隨即點頭,明白了我的意思。藍白的理解能力還
: 不如一個83歲的老人」。
: 粉專「我得了一種不刻薄會死的病」直言,史明曾說「我們要先學會當人,才能當台灣人
: 」。結果一堆覺青為了「當台灣人」,當年總統大選時,有故意拿會造成嚴重腹瀉跟脫水
: 的油魚給長輩吃,讓長輩拉到不能出門投票的;有說知道門診病患投韓國瑜,就開嗜睡藥
: 讓病患睡到忘記投票的;現在還有把阿公的心臟病藥藏起來,逼阿公連署罷藍委的。他無
: 言直呼「呃..........」。
: 網友表示「有病!」、「相較之下,那個霸佔媽媽身份證不給投票的人反而好多了」、「
: 要拋棄智商,要泯滅人性,才能成為一隻好塔綠班」、「現在的民進黨支持者應該好好想
: 想這句話」、「沒有最壞只有更壞」、「仇恨高過於智商與能力」、「被民進黨洗腦成這
: 樣,廢了」、「這不是綠衛兵,什麼是綠衛兵?」、「青鳥這樣不覺得自己是卑劣惡毒沒
: 人性的東西嗎」、「以前爹親娘親都沒黨親只有在歷史讀到,現在真實上演」。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406003029-260407
: 台灣社會被這群人撕裂的好嚴重
: 連自己阿公都不放過了
: 這是謀殺吧
殺人未遂判幾年?
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然而依刑法第25條未遂犯相關規定,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所謂的減輕意指法院可依職權決定是否減刑,並非一定要減刑,實務上對於未遂犯之判決法院多數會將原刑度減半,然而減刑與否法院仍會依犯後態度、行為動機、所產生損害等因素進行論罪科刑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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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4條第1項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的強制罪所保護者,乃個人意思決定之自由及依其意思決定而作為或不作為之行動自由,該罪所稱之「強暴」,係指對人直接或間接施用有形物理力量,並不以對於他人身體或物品施用暴力為限;
所稱之「脅迫」,則指以使人心生畏懼之事為加害通知。
又刑法第304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650號判例意旨)。
本件被告服用鎮靜安眠藥物多年,熟知該等藥物具有使人陷於昏睡,無法自由行動之作用,其將該類藥物摻入米血糕後讓告訴人食用,致告訴人精神昏沈,無法自如行動,係以有形力量施加於告訴人,妨害告訴人行使自由行動之權利,其所為與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之要件該當(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易字第276號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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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條罪
都是刑法範疇
檢察官該動起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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