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竹男大腿藏毒到韓國 遭機場海關活逮坐

作者: mife103 (hibernation)   2025-04-06 1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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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蔡彰盛
3.完整新聞標題:
新竹男大腿藏毒到韓國 遭機場海關活逮坐牢4年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魏姓男子107年受毒梟之託,在大腿夾帶33公克安毒到韓國,被當地機場海關查獲,坐
牢4年後遣送回台,新竹地院依運輸二級毒品罪判刑3年8月,然因他已在韓國服完刑期,因
此法官諭知免其刑之全部執行。
法官調查,魏男於107年4月19日晚上,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男子指示,在新竹火車站前附近
某間旅館房間內,取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3.04公克,並受委託將毒品運往韓國,講
好運毒成功後,可獲得10至20萬元報酬。
魏男隔天搭機將毒品綁在大腿內側飛往韓國,飛抵釜山市江西區金海國際機場時,被韓國海
關查獲。
魏男運輸毒品犯行,經韓國中央地方檢察廳檢察官提起公訴,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依非
法運輸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判處有期徒刑4年確定,魏男依該確定判決在韓國大田監獄服刑
至111年4月19日期滿,於同年5月4日被遣送回國。
案經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函知法務部函文高檢署函轉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官審酌被告為謀取不法利益,鋌而走險,將嚴重危害人體身心健康之甲基安非他命運輸至
韓國,無視於政府反毒決心,應予譴責,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所運輸之
毒品即時遭韓國海關查獲,尚未流入市面而造成具體危害。
此外,刑法第9條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
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由於魏男運輸第二級毒品犯行,業經韓國確定裁判,且在韓國已受刑之全部執行,因此,被
告上開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
,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依刑法第9 條但書規定,免其刑之全部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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