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這種大量採購的貨品,一開始就先談好報價,賣方的報價單(包含應繳納的稅金)發給
買方之後,買方根據價格發放訂單給賣方。
之後走採購流程,買賣契約成立。
若期限前都沒交貨,按照契約罰錢甚至是踢除供應商名單。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船運費、關稅這些都可以在報價單跟採購合約列清楚。
有些情況是賣方把這筆錢納入報價合約內。
這樣的前提是,關稅、船運費是可以提前預估好的狀況下處理的。
現在關稅戰打下去,原本開價好的100產品,利潤抓15元(也就是全部費用攤提下來的成本8
5元),還有賺頭。
但直接額外課32%,變成出貨100元的產品,需要還要額外付32元關稅,成本瞬間飆升為85 +
32 = 117元,賠了夫人又折兵。
這時候有好幾種劇本:
1. 買賣雙方重談合約,但買方可以找第二家更便宜的廠商(但品質可能下降)
2. 賣方為了保住市占,還是把這批貨出掉。短期合約可能可以這麼作,但量一大的情況下
,金額很可觀,就會非常痛。
3. 不賣了,賣方賠錢了事。但 可能再也沒有然後了 。
4. 買方慈悲心發作,貼錢求賣方賣給他們。
到時候一定會走到第4種劇本,美國的一般大眾的消費痛苦指數會飆高,進一步則是消費降
級 ,陷入惡性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