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威脅少女肛交拍不雅照 法院認證「這行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5-04-06 11:04:33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威脅少女肛交拍不雅照 法院認證「這行為」判賠1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一名林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兩人交往後,林男竟在汽
車旅館內拍攝小美為性交行為的不雅照,事後更涉嫌脅迫發生性關係。小美父母憤而提告
求償,彰化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須賠償小美6萬元、小美父母各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108年間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小美,兩人進而交
往。小美指控,林男曾透過IG帳號威脅散布裸照,脅迫她發生5次性行為,而認須與林男
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交照片。109年4月間,林男在彰化某汽車旅館內,與A女為性交行為
過程中,林男提議拍攝與A女肛交之畫面。
林男辯稱,他對A女涉犯強制性交罪嫌部分,業經彰化地院為無罪判決,上訴後,台中高
分院駁回上訴而確定,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應屬無據。且拍攝經過小美同意,事
後已刪除照片,並未散布,不構成侵害。
但法官認定,小美當時未成年,對性隱私權認知不足,即使「同意」拍攝,仍屬《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禁止的行為,林男明顯侵害小美的性自主權,情節重大,須負賠
償責任。
小美父母主張,林男的行為導致女兒身心受創,他們身為父母,親權及身分法益也受侵害
,因此連帶求償。法官審酌林男經濟狀況,以及小美父母的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後,判決
林男須賠償小美6萬元精神慰撫金,另賠償小美父母各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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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405000028-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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