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法盲肥宅啦
對於司法程序十分不了解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去過法院
本肥也沒去過法院
對於司法程序完全不清楚
但是本肥google民調對於司法的信任度
那個數據真的慘到笑,笑死人
以台灣犯罪率相對全球算很低了
還可以對司法這麼不信任,真的爛到笑
本肥認為,唯一的可能就是
台灣的司法人員在不當司法上
是不是罰則太低,反正判錯,就將錯就錯
畢竟無辜被告要上訴成功
相對於追責法官判錯,檢察官違法搜查
二者的困難度完全不是一個級別的
但是對於錯誤發生的罰則,更不是一個級別的
比如醫生,醫錯不止丟工作,還會被告到破產
法官判錯,好像頂多丟工作,是嗎?
那麼本肥弱弱問一下
為什麼不立法,讓不當司法該負的責任上修?
有沒有法律從事人員可以解說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