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CenaC: 1. 你怎麼知道那是阿扁的? 2.這符合保外49.216.185.52 04/01 13:41
→ CenaC: 就醫規定嗎?49.216.185.52 04/01 13:41
噓 CenaC: 你自己心裡很清楚 陳水扁就算有病也不會達 49.216.185.52 04/01 13:45
→ CenaC: 到保外就醫的條件 更何況展延這麼多年 拿49.216.185.52 04/01 13:45
→ CenaC: 出良心吧 49.216.185.52 04/01 13:45
不要雙標!
同樣的道理我們來置換看看,玩玩你們最常玩的偷換概念
1. 你怎麼知道那是阿扁的?
=> 你怎麼知道usb裡面的檔案是柯文哲的?
2. 陳水扁就算有病也不會達到保外就醫的條件 更何況展延這麼多年 拿出良心吧?
=> 你們會拿沒入憲法的兩公約幫死刑犯爭人權,讓殺人的人有人權然後逃避死刑。
那請問生病的犯人或者犯案嫌疑人為什麼不可以看醫生?
3. 符合保外就醫規定嗎?
=> 按照規定是還能不能羈押要醫生鑑定,法官跟檢察官裁定捏,請看: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 1
「羈押之被告,因患有重病、精神障礙或其他重大事由,不適於羈押者,法院得裁定停止
羈押。」
這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據。只要被羈押的被告因重病或精神狀況不適合繼續羈押,法院可以
裁定停止羈押。
羈押法第22條
「被告因患疾病、精神障礙,經醫師診斷認為應停止羈押者,得聲請停止羈押,並由檢察
官或法院裁定之。」
這條規定強化了醫療專業的角色,即需由醫師判斷是否需要停止羈押,接著由檢察官或法
院裁定。
啊問題來了,你目前根本沒有羈押柯文哲的正當性,他又生病,為何連看醫生的權利都沒
有?
以上,心存善念,盡力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