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本魯去年騎著機車被一台鬼切的汽車(甲)搞到摔車
後來交通大隊調監視器
發現衝出巷口未停的(乙) 路邊違停的(丙)都有肇事可能
承辦也說你就全告吧 不然到時候漏掉很麻煩
於是就到了偵查庭這一天
檢察官一開始就說
你這個案子我看監視器也沒怎樣 還是你們直接和解好了
而且吼 你後車也沒注意前車 到時候你也會有責任
本魯當下表示不答應
檢察官就說 阿不然你去樓下匯3000塊 去申請自費鑑定
看結果再來討論吧
然後就收到鑑定報告
簡單說就是
這件事跟甲還真的沒關係
主責是乙衝出巷口沒先停車查看害甲閃車還弄到我
然後丙路口違停是次責
結果就收到一張處分書
依據鑑定報告本案是因為乙、丙造成 所以甲不起訴
但乙、丙為案外人 且原告未提告 所以不起訴
收到處分書後整個傻眼
而且收到處分書已經是案發7個月了 (過了刑事的6個月內告訴期)
於是在公司法務和外面的律師建議下申請再議
內容大概就是筆錄明明有告乙、丙 處分書直接說我未提告與事實不符
結果更扯的高檢署今天寄信來說
這件案子跟甲沒關係 申請再議無依據
然後雖然筆錄是有告乙和丙啦
不過原處分書上被告只有甲而已
所以針對乙、丙申請再議不合法
駁回~
阿就是你他媽的當初筆錄有告 你當作沒看到 才申請再議的
現在又在那邊扯乙、丙一直都不是被告
只好祝福這些檢察官
未來出車禍都直接截肢或斷肢
不用像本魯一樣 到現在還在復健做治療 最近天氣變冷了還痛到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