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應該會押到大罷免後,
現在是很關鍵的時期,
柯放出來把北檢的對話,
照三餐上節目說書,大罷免穩死。
大罷免成功後,立法院過半。
戒嚴的阻礙沒了,就沒有下次選舉壓力了。
找次演習,直接宣布戒嚴就好。
※ 引述 《oberon1013 (破420了.)》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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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庭長為各位解惑
: (我不負責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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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論是: 法官會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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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SanderYun (Sander)》之銘言:
: : 好奇問一下
: : 如果後來證實無罪
: : 會怎麼樣嗎?
: : 還是一句恭喜你可以走了
: : 反正一切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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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起訴前,叫做預防性羈押(偵查型)
: 這樣的羈押是不能 "刑事補償"
: (所謂的冤獄補償)
: 因為在起訴之前.就是方便檢察官蒐集證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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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起訴後,也就是檢查官證據已經蒐集完
: 這時候是沒有羈押的必要
: 除非怕被告跑掉(勾串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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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起訴之後,再羈押,而第一審無罪
: 這樣的話,被告可以請求刑事補償(冤獄賠償)
: 刑事補償是國賠
: 所以國家賠償會向該審法官求償
: 也就是法官要賠錢+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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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之前的羈押庭,開庭的法官是值班法官
: 所以羈押庭一定傍晚開
: 每次開的法官也不同人
: 所以每次見解不同,無法適用刑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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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起訴之後,法院會分案
: 會為這個案子指派主審法官,以後的羈押庭都是同一個法官
: 因此 ,,到一審之前,,都是同一個人
: 同樣的人不能適用見解不同
: (你覺得他有罪,怎麼後來判他無罪?)
: 所以起訴後還羈押,如果一審無罪
: 那代表那個法官很想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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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法官本來就有很大的心證空間
: 所以第一審第二審三審等等,落差大但你沒辦法
: 一切依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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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如果都是同一個法官,一下認為有罪所以羈押
: 一審又判無罪,同一個法官不容許心證有誤差
: 或是說,准許你同一個法官有心證誤差
: (良心發現)
: 但這樣這位法官要為自己的良心發現賠刑事補償
: 我只能說會發生這種情形只有兩種可能
: 1.無上respect
: 2.腦袋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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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除這個困境?
: 一審法官於一審宣判前
: 1.出國公務進修
: 2.生重病請長假
: 3.懷孕請產假
: 4.突然喪失語言行為能力等等
: 法院只好換承審法官
: 這樣就可以容許
: "起訴後" 還"繼續羈押", 然後一審判無罪
: (也就是一定要不同法官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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