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子佼部分認罪求改判 被害人要他拿2千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5-03-27 11:25:56
※ 引述《zzzzzzzzzzzy (壞兒瓦西里)》之銘言:
: 這就是黃子佼笨了
: 他要是早早去弄醫療證明
: 自己有憂鬱症躁鬱症思覺失調還是什麼偷窺癖變態性癖隨便
: 我國對精神疾患者很容易寬恕體諒的
: 裝一下聲淚俱下
: 說不定還有什麼團體會跳出來聲援他
不用早早去弄
現在弄還來的及啊
誘3少女拍裸照 還性侵小學生 他患性偏好症獲減刑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85691231.A.CDE
不過說真的
這個能減刑其實也滿莫名奇妙的
國高中基礎邏輯
若P則Q,非Q則非P
正常人不會對未成年者有性慾
假定為真
那對未成年者有性慾者,必然不是正常人
換言之
會對兒少有興趣還真的下手犯罪的
就沒有一個是正常人,都是精神病患者
那請問誰能不符合減刑條例?
邏輯上不可能存在有這種人
那結果就是
你對成年人實行性犯罪
最後得到的刑期
反而搞不好會比對兒少施行還要低
是在搞笑對吧?
如果說
吸毒是犯罪
但因為吸毒會造成毒癮
所以會有強制勒戒的條款
那這種性偏好症的犯罪者
為什麼沒有類似的配套存在?
施行性犯罪→有刑期
因為你是生病→減刑→強制治療到好
沒有強制治療
或者其他手段斷絕病根
如化學去勢,讓他從此對所有人都失去興趣
那他們就是生病了
依舊會繼續犯罪啊~~
事實上
根據各國(含我國)統計
性犯罪的再犯率一直都是相當高
那問題根本就沒有被解決啊~~
再來說
就算撇開這一切不談
光有精神病可以減刑
邏輯上因為當事人並非處於能控制自己的狀況下
是因為疾病被迫進行這些犯罪行為
所以可以符合減刑的要求
但是現今對兒少性犯罪要求零容忍
統神嘴砲個兩句,就被搞到掉代言
犯罪的是黃,結果老婆的戲份被刪光,連去個日本也要被靠北
那當"對兒少性犯罪零容忍" VS "精神疾病減刑"
這矛與盾,到底誰勝誰負?
是不是先要有個標準再說啊
否則不就是擲骰子
看擲到哪個法官,就看他心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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